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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驾照将被强制注销 鼓励吸毒人员自愿戒毒

    长沙9月1日起将涉毒人员信息与驾驶员管理系统联网,有毒史者不得驾驶校车、营运车。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驾驶证。强制隔离戒毒将根据管理规定对戒毒人员的真实信息进行核查登记并备案处理,如发现戒毒人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在逃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计,目前我省有20320名吸毒人员持有驾驶证,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并结合长沙市驾驶员管理实际情况,长沙公安交警部门从9月1日起将涉毒人员信息与驾驶员管理系统联网,对驾驶员管理将增加是否属于吸毒人员的审查环节和处置要求,强制注销吸毒成瘾人员驾照,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已戒毒者需提供近期的尿检证明

    昨日下午,持有A2驾驶证的易某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直属分所办理年检业务。没想到,在递交申请书的环节,工作人员发现其有吸毒史,但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状态,立即退办了其业务,要求其出示近期的尿检证明。

    “公安禁毒支队有一个吸毒人员数据库,目前已经和交警部门的操作平台对接,一旦发现有涉毒人员,将按照规定处理。”车管所所长莫隆钧介绍,对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交警部门将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办理注销业务以及驾驶人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将按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向社会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并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驾驶人或其代理人。驾驶人对注销驾驶证提出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三年内有吸毒记录者一律进行调查

    交警部门将严格驾驶证申领及业务办理核查程序。在办理驾驶证业务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将查询、比对吸毒人员登记信息。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并说明理由,已受理申请的,中止业务;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恢复驾驶资格、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审验等业务时,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按规定注销驾驶证,对于三年内有吸毒记录的,一律进入嫌疑业务调查,并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经鉴定不属于吸毒成瘾的,收存鉴定结果,解除嫌疑,办理相关业务。

    对于交通违法处理、道路执勤执法、事故、禁毒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吸毒成瘾未戒除的驾驶人并将资料传递车管所的,一律按规定注销其驾驶证并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告。

    此外,还严格管理涉毒的重点驾驶人。对于有吸毒史的驾驶人一律不予准许校车驾驶资格,对于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后有吸毒记录的,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对于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和出租车驾驶人,有吸毒记录的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及年审的,一律不为其向运管处开具相关证明,并通知所辖大队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加强监管、调整工作岗位或取消其营运资格。

    “毒驾”可能入刑 鼓励“瘾君子”自愿戒毒

    据湖南康达自愿戒毒中心权威戒毒专家刘夫良主任称,“毒驾”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吸食毒品后人的判断、反应能力会明显下降,出现情绪失控,兴奋、烦躁、精神恍惚甚至幻觉,“毒驾”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极其严重。而近年来由于“毒驾”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也比比皆是。

    相关规定明确,公安机关要对本省(区、市)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驾驶证。有律师认为,应该将“毒驾”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以刑罚的方式对其进行整治。既然酒驾都已入刑,比酒驾更为厉害的“毒驾”更应该入刑。

    为此,戒毒专家刘夫良主任表示,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自愿戒毒医疗结构集戒毒治疗、心理矫治和疗养康复于一体,配备严格的管理机制,严禁毒品流入并建立戒毒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有效机制,帮助戒毒患者戒除毒瘾的同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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