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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实践中发现的某种致依赖性物质是否为毒品,首先看它是否具有医疗价值,如甲基苯丙胺等不具有任何医疗价值,对非法制造、使用、持有的甲基苯丙胺,我们都以毒品论处。其次,如果这种物质具有医疗价值,如吗啡,我们判断它是否为毒品时,以其使用目的、动机、是否改变途径、是否加大使用剂量为判断标准。
如一个人将地芬诺酯片用规定剂量口服治疗腹泻时,这是一种制剂,而这个人将该剂磨成粉溶于水大剂量用于注射时,我们就认为这个人在吸毒。又如止咳水新泰洛其,当一个人每天口服5瓶时我们也会认为这个人是在吸毒。再如丁丙诺啡含片,舌下含服用于戒毒时我们认为是一种制剂,而当将它磨粉溶于水注射时,我们就可以认为这个人是在吸毒。
湖南康达自愿戒毒中心专家提示:一旦发现家人有药物滥用的现象,要第一时间向医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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