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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 两被告被判死刑

  18日,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曾逸文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死刑,被告人崔先国因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查明,2011年1月,曾逸文一次性向下线李瑞芳、陈小群贩卖1987粒毒品麻古(即甲基苯丙胺片剂);同年4月中旬,李瑞芳、陈小群再次与身在深圳的曾逸文联络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即甲基苯丙胺)。4月25日曾逸文按双方约定伙同他人携带1886克甲基苯丙胺、547粒麻古来到长沙,在与李瑞芳、陈小群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其携带毒品也一并被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逸文贩卖、运输毒品麻古、甲基苯丙胺数量大,且系累犯、毒品再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应从重处罚。故判处被告人曾逸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被告人崔先国等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中,崔先国先后委托彭志勇、卓秋根、骆国迎代购6000克咖啡因、1630克甲基苯丙胺、6000克二甲基砜等制毒原料,并与彭志勇、骆国迎、卓秋根、刘志红等人共同研制毒品麻古。自2011年11月起,崔先国还单独或纠集被告人庹贵、李锋贩卖17100粒麻古和430克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先国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国家管制的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数量大,依法判决被告人崔先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其他被告人也因犯罪情节不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雪辉介绍,近年来,长沙市两级法院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自2012年以来共审理毒品案件2291案2955人。对于涉案毒品数量大,贩卖毒品次数多,以及在当地社会影响大,甚至持枪拒捕,社会危害性大的贩毒团伙首要分子,法院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决不手软。从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长沙中院依法对54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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