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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粉”非彼“粉”,但“毒性”很大!

四川省一男子以“氯胺酮(K粉)”的名义贩毒,警方挡获后,售出的粉末并未检测出“氯胺酮”成分,检测出对其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氟胺酮”。法院判决,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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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为白色结晶粉末,与氯胺酮相似。氟氨酮作为氯胺酮的替代物或掺入氯胺酮之中被犯罪分子进行非法食,在(氟氨酮被列管前)以期逃避法律制裁。

氟胺酮(F-Ketamine),与氯胺酮同属苯环己哌啶类物质,分子结构也与氯胺酮高度相似,只是其中的-Cl基团被-F所取代。初步药理实验表明氟胺酮具有与氯胺酮类似的麻醉活性。滥用症状同氯胺酮。近年来,随着氯胺酮来源的减少,氟胺酮作为其代替品被吸毒人员滥用。

随着“除冰肃毒”、“净边”等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国内海洛因、冰毒、氯胺酮等常见毒品的来源减少、价格上涨,加之毒品犯罪处罚严厉,吸毒人员势必会寻求新精神活性物质及管制处方药作为替代品。

对于氯胺酮,国家在2004年将其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由于近年来氯胺酮来源的减少,氟胺酮作为其代替品被吸毒人员滥用,国内各地陆续都查到含该物质成分的疑似毒品。2020年公安部有关机构共检出含氟胺酮的样品79份,占新精神活性物质样品总数的比例达28.5%,是检出比例最高的单一物质。

因此,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此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一定数量的氟胺酮,将依法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

氟氨酮在被进行滥用后会产生跟氯胺酮的相似症状:主要体现为依赖综合症(停药后12至48小时后可出现烦躁不安、焦虑、抑郁、精神差、疲乏无力、皮肤蚁走感、失眠、心悸、手震颤等戒断症状)、精神病性障碍(主要表现为幻觉、妄想、易激惹、行为紊乱等)、认知功能损害(表现为学习能力下降,执行任务困难,注意不集中,记忆力下降等)、躯体并发症(表现为排尿困难、尿频、尿急、尿痛、血尿、夜尿增多以及急迫性尿失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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