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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女毒枭湖南判死刑,“零口供”也能定得了毒罪!

以为“零口供”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实在是天真!3月19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罪犯杨克莲验明正身押赴刑场。

杨克莲何许人也?这是一位神秘的女毒枭,她至死都不承认自己贩毒,一直对“免罪”改判心怀期待,直到3月12日她穿上崭新的红花棉袄和傣族短裙奔赴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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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杨克莲,还得从她出身说起,1969年她出身在云南省,后长期居住于缅甸,用“王某”为化名以二手车生意和赌场“洗码”为掩护长期从事贩毒,她的毒品销往境内的十多个大中城市,而这个女人却只有小学文化,女子监区对于她的印象就是“城府特别深,看不出情绪变化,但是很服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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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她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7年被减刑,2003年被假释,2008年又因贩毒被抓获,但证据不足,随后她去了缅甸。逃到国外就想不受制裁?死不承认就能蒙混过关?事实证明这都是行不通的,“零口供”也能定毒罪!

别以为毒品犯罪就能够轻易逃脱法律的制裁,像这样的一些大毒枭,总是认为自己已经做得非常完善,法律根本怪罪不到自己头上,要知道纸是包不住火的,不论想隐藏什么,也都会留下蛛丝马迹,最终都是要被别人察觉的,除非你从来没有干过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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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是非常严重的,贩卖毒品损害的不仅仅是个人或者单纯的买卖双方,更可以是推动了毒品的流通与扩散,直接迫害了更多的无辜者,想想杨克莲的贩毒,她不光是贩卖毒品给了那些境内的毒瘾君子,毒品的流入愈发使得更多的人吸上毒,有多少人是通过她贩卖入境的毒品上瘾的,多少恶性事件是因为购买她的毒品、吸食她的毒品而引发的,贩毒无疑是一条毒品犯罪强有力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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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毒品犯罪案件越来越多,贩卖的量也在不断扩大,毒品网络越来越广,参与吸毒与毒品犯罪者的年龄越来越小,毒品泛滥的刑事案件越来越严峻,面对毒品犯罪的惩治刻不容缓。

当然,我们国家的法制也一直在进步,面对这些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出台的证据标准、死刑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即使像杨克莲这样的毒贩“零口供”也会判处死刑,罪恶的人总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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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跑任何一个恶人,对于吸毒者我们奉劝一定要及早的戒毒,吸毒终会引导你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到那个时候就已经迟了;对于贩毒、制毒等其他毒品犯罪,请尽早承认自己的罪行,争取从宽处理,刑法规定,如实供述被认定为坦白的,是能够依照法律规定“从轻处罚”的,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根据被告人的供述避免了危害结果发生,可以“减轻处罚”。

不论是什么行为,和毒品犯罪同流合污就不是一件好事情,我们千万要独善其身,切莫和毒品、犯罪有了联系。



原标题:神秘女毒枭湖南判死刑,“零口供”也能定得了毒罪!

作者:康达君|羿思月

编辑:羿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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